指卖官鬻爵以求财货。
《后汉书·崔寔传》:“灵帝 时,开 鸿都门 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綬各有差”。后以“鸿都之事”指卖官鬻爵以求财货。
《南齐书·良政传·裴昭明》:“下官忝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岂以 鸿都 之事仰累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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