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郡录事骇之。——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了解更多录事的成语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