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
北魏之制,谷物输纳于僧曹内也。
《魏书·释老志》:「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只户,粟为僧只粟。」
>>了解更多僧祇户的成语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