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
旧时官吏徵收银粮时,为防止漕运的耗损,于正额之外多收若干,称为「耗羡」。
《儒林外史.第四回》:「一岁之中,钱粮、耗羡、花、布、牛、驴、渔船、田房税,不下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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