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ve sb。 completely in one’s power
生:让人活。杀:把人处死。予:给予。夺:剥夺。指对人的生命财产可以任意处置。原作“杀生予夺”。
联合式;作定语;含贬义
生:让人活;杀:处死;予:给予;夺:剥夺。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韩非子·三守》:“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荀子·王制》:“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所以在这种地方,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利。 ◎夏衍《包身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