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时囚禁流配罪犯之所。
宋 时囚禁流配罪犯之所。
《宋史·刑法志一》:“诸犯徒、流罪,并配所在牢城,勿復转送闕下。”《水浒传》第九回:“ 沧州 牢城营内收管 林冲 ,发在单身房里,听候点视。”
监狱。
《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一》:「若持杖罪不至死者,仍刺隶千里外牢城。」
>>了解更多牢城的成语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