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举有贤德的人。参见'兴能'。
发扬贤德。
兴贤是周代地方推举贤能的制度。每三年由地方官长乡遂大夫实行「大比」,考察乡遂人的德行道艺,选拔有德行或有才能的人,公开表扬,并将名录呈送于王;而王则依据推选的结果,任命贤者与能者担任地方官吏,治理百姓。
《晋书·戴逵传》:“且儒家尚誉者,本以兴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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