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ne for one’s past crimes
用功劳补偿所犯的过失。
连动式;作谓语、宾语;用于一般过失的人
将:用。用功劳来补偿过错。
汉·荀悦《汉纪·元帝纪》:“齐恒先有匡周之功,后有来项之罪,君子计功补过。”
诸君或世受国恩,或为今上所识拔,均应同心戮力,将功补过,以报陛下。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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