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宣勑”。发布命令。南北朝以后,专指发布诏命。
宣与敕。为国家任命或调遣官员的正式文书。按,《元史·选举志三》:“凡遷官之法……自六品至九品爲敕授,則中書牒署之。自一品至五品爲宣授,則以制命之。”故宣、敕之授受亦有尊卑之分。
见“宣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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