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后比喻为不可变更的信条。
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老伯大人的议论,真是我们佐班中的玉律金科。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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