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不经守选而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称'免选'。
宋 代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不经守选而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称“免选”。
《宋史·选举志四》:“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官。”
宋神宗时,分考证成绩为三等,上等免铨选直接授官。
明、丘濬《大学衍义补·正百官·公铨选之法》:「考试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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