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谓两国或两个地区在交界处各自派兵巡防。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在中法边界的河口、麻栗坡两个特别的地区设置了相当于县级建制的河口对汛督办和麻栗坡对汛督办,其职权是保护国界,查禁走私,办理沿边国防、外交、军事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