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获罪而株连他人。
《新唐书·蒋乂传》:“故罪止 錡 及子息,无旁坐者。”
见“旁座 ”。
旧时一人犯罪而连带处罚他的亲戚朋友。
《新唐书.卷一三二.蒋乂传》:「故罪止錡及子息,无旁坐者。」也作「连坐」。
>>了解更多旁坐的成语接龙